2009年 空氣質素指標檢討

政府於1987年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制訂空氣質素指標,以控制7種廣泛散播的空氣污染物。按照法例, 環境保護署署長需要盡力達致有關空氣質素指標, 但這些指標並沒有法律約束力。

今年7月政府展開了為期4個月的檢討空氣質素指標公眾諮詢, 這次檢討工作對改善空氣質素起了關鍵性作用。現行的空氣污染指標己經沿用了20年, 根據這些指標而制訂的空氣污染指數被指過時以及未能反映健康風險。嚴謹的空氣質素指標能夠推動政府改變現時過於寬鬆的政策, 加強管制廢氣排放。

在公眾諮詢文件內, 政府建議將減排措施分3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共有19項排放管制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增加天然氣發電、提早淘汰舊式車輛、推廣使用電動車等。不過, 政府只建議採納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的中期目標, 這些中期目標是世衛建議的一系列標準中最低的。更重要是, 這些中期目標並不能保障市民的健康。

這個關鍵時刻, 我們必須積極向政府表達意見。為了我們的健康, 在公眾諮詢期間一起向政府喊出「健康空氣, 我要!」。

請參看CAN對空氣質素指標公眾諮詢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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