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管空氣污染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當局訂立了一套空氣質素指標,規範了7種空氣污染物的指標濃度,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光化學氧化物、鉛、總懸浮粒子和可吸入懸浮粒子。香港現時的空氣質素指標自1987年訂立至今近二十年,一直未有作出修訂。2009年7月, 政府公佈檢討空氣質素指標公眾諮詢文件

更多有關《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指引與參考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頁

思匯政策研究所對檢討《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101章的分析與解釋,(2009年2月)

Comments are closed.

捐款予CAN

搜尋

資料庫

Share this Article

Become a Fan

健康空氣行動 | Clean Air Network (CAN) on Facebook

昔日文章